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我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我校评审范围内各系列申报条件的以下人员均可申报:
1.凡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确定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8日前:各二级单位以线上或线下等灵活方式召开2023年度职称申报动员会,将年度职称评审通知、评审条件等事宜通知到位,并组织填写《2023年职称评审报名表》和《2023年职称评审二级学院职改专员联系表》,发送到396955431@qq.com。
(二)2023年9月30日前: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到相应部门审核,提交查重论文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并按文件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三)2023年10月7日前: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系统,交《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清单》给所在单位职改办专员审核。(10月7日9:00申报系统对个人关闭)
(四)2023年10月29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审核推荐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审查、基层单位审核、答辩及审议推荐、拟推荐人选材料公示、职称申报系统报送等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校职改办。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其代表性成果材料须于9月15前报送电子版至396955431@qq.com。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的,须于9月20日前将《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研究成果鉴定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到学校职改办,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成果鉴定。(代表性成果实施第三方同行评价,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成果材料实施专家鉴定,请务必在此日期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影响结果反馈)。
(五)2023年11月上旬:学校职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公示二级单位审议推荐的申报人申报材料。
(六)2023年11月中下旬:学校职改办组织评审及评审结果复核、公示。
(七)2023年12月8日前,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结果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各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资格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资格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桂林医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思政教师)(试行)》执行。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1号)执行。
3.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资格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152号)执行。
4.高校实验技术系列
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资格条件按照《桂林医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执行。
五、申报材料
职称评审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提供完整材料填报至职称评审系统,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为材料第一责任人,审核推荐单位为第二责任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六、申报程序及申报系统
(一)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信息审核、审议推荐及评审等按照《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系统
2023年高校系列使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络版评审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交申报信息,并登录http://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中心”的“职称评审:如何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推荐学院(部)、单位及职能部门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网址:https://www.gxrczc.com/)选择“单位用户”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中心”的“审核申报材料”板块)。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部门岗位确定。
(二)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聘用。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内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的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人主要经历应连贯填写,中间不能有时间空缺。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七)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主持或参与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项目、授权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等,应注明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及获奖情况等。其中,教学科研项目需提供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首页、成员页及立项单位盖章页,已结题的需提供结题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以上材料,请扫描后上传至网报系统相应位置。
(八)申报人论文、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必须是符合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在正规期刊杂志公开发表。应按评审条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和学术论文。申报人员指定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科研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部)为论文代表作(以外文为代表作的,需要提供中文摘要及译文附在论文扫描件的后面),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论文的查询截图(论文发表刊物的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论文的收录网站截图)、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需扫描封面、封底、论文的查询截图(论文发表刊物新闻出版署查询截图、论文收录网站截图)、目录和内容摘要及论文首页。论著、教材,需录入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的核查截图。被SCI、EI、ISTP、SSCI、A&HCI等国际权威索引收录的高水平论文须提供收录检索证明。(SCI论文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分区执行)
(九)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八、对部分职称评审文件的补充说明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3〕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6号)文件要求,将《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4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调整,本年度职称评审按调整后的内容执行,调整后的具体内容为:
1.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1)助教: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 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讲师职称。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高校后,可以直接申报讲师职称,直接申报讲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副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高校后,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职称,直接申报副教授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教授: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已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副教授资格的,必须具有1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申报晋升、转评(含多个职称)教授资格的,必须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
2.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1)研究实习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 2 年;或者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3)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1)研究实习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助理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3)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研究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4. 实验技术系列
(1)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
(2)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检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
(3)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4)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5.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直接或破格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2)对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 号)文件规定的,可按照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 号)文件要求,合理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学位)后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0 年、7 年、2 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 15 年、12 年、7 年的,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海外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应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申报人应在引进广西后 5 个年度内直接申报评审,逾期按一般评审程序申报。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我校后,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以下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须满足以下学历(学位)资历要求: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流动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应不低于各系列评审条件规定的最低学历条件,并符合评审条件其他要求。
(5)无职称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6)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审批。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67号)的文件规定,青年教师(截止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乡村振兴(扶贫)、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学校文件规定的担任其他类似工作经历的条款继续执行。
(三)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纳入专职辅导员类型进行职称评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指专职从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心理健康筛查、心理危机干预等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包括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心理学专业课教师。
九、职称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评审收费450元/人次,副高评审收费380元/人次,中级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初级评审收费150元/人次。代表性鉴定和代表作成果送审费由个人自理。评审费不接收现金,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缴费平台缴费。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各项职改政策;职改专员及时将政策精神、申报进程等信息告知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造假行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人员须认真研读《桂林医学院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和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以及对部分职称评审文件的补充说明,逐条逐款逐项进行认真对照,各项条件均达到评审要求的才能申报。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专业技术工作时,应及时转评职称。根据自治区职改办要求设置过渡期,2026年及以后晋升职称的,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跨系列转评或申报多个职称时,业绩成果应与申报系列或专业一致。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各二级学院(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提交相关材料和申报系统。
(五)为便于研讨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桂医职称工作群”,群号:868692486。有关职称申报信息将及时在QQ群上公布,请职称申报人员及时关注。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报送评审材料,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本文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地址:明德楼415室,联系电话:0773-2538119,联系人:周老师、孙老师。
附件:
1.职称评审文件
2.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3.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4.2023年职称评审二级学院职改专员联系表
5.申报人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6.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桂林医学院职改办
2023年9月4日
版权所有:桂林医学院人事处、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