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度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相关要求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学校和直属附院已聘用,且档案已调入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包括:
1. 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
2. 国内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
3. 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者毕业(出站)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 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 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毕业3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 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毕业5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 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毕业2年内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5.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逾期未办理职称认定的,须通过评审或其他方式取得相应职称。
(三)认定职称起算时间
1.博士后从出站之日算起,其中海外博士后从回国工作之日算起,原则上在与广西区内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后2年内办理完毕。
2.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
3.其他人员从认定之日算起。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2025年职称认定报名表》(附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2),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注册“个人用户”,按照职称认定系统申报流程和要求填写有关内容(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二)单位(部门)审议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从“单位用户”端口进入,按照职称认定的相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填报的申报材料,并组织审议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并在系统上将申报流程报送到学校职改办办理,纸质材料交到学校职改办办公室。
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部门)不得推荐。
(三)学校审核
学校职改办根据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情况,按照职称认定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职称认定的人员信息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公示。
(四)结果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报学校研究审定后下文予以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须于2025年8月29日前登录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信息中填写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需与档案材料一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须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审议推荐、系统报送,并将审核签字盖章的《2025年职称认定报名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A3双面打印)及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课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博士后相关证明)等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学校职改办(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96955431@qq.com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周燕,0773-2538119。
附件:1.2025年职称认定报名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定职表
3.职称认定系统申报流程
人事处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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