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度职称重新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职称重新确认的范围和条件
(一)职称重新确认范围
在区外按规定取得职称后,到我校工作,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区外通过自主评审取得相应职称或“以聘代评”方式聘任相应岗位的,经专业技术水平能力考核评估后,可以推荐重新确认或要求重新评审。
在我区实行职称“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单位取得职称的,无需办理重新确认。
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无需办理职称重新确认。
(二)职称重新确认条件
1.需进行重新确认的职称必须是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由相关部门按权限授予的。
2.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建立2年以上劳动(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参加社保。
3.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职称系列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一致。
(三)职称重新确认起算时间
从在广西区外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中直)按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职称的时间算起。
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职称重新确认报名表》(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附件2),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注册“个人用户”,按照职称重新确认系统申报流程和要求填写有关内容(附件3),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二)单位(部门)审议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从“单位用户”端口进入,按照职称重新确认的相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填报的申报材料、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及评审表复印件,并组织审议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并在系统将流程报送到学校职改办办理,纸质材料交到学校职改办办公室。
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部门)不得推荐。
(三)学校审核
学校职改办根据基层单位审议推荐情况,按照职称重新确认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职称重新确认人员信息按照规定进行集中公示。
(四)结果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报学校研究审定后下文予以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须于2025年8月29日前登录平台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关闭。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须于2025年9月5日前完成审议推荐、系统报送,并将审核签字盖章的《2025年职称重新确认报名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及证明材料(区外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及评审表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纸质版交到学校职改办(临桂校区明德楼4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96955431@qq.com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及电话:周燕,0773-2538119。
附件:1.2025年职称重新确认报名表
2.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重新确认审批表
3.职称重新确认系统申报流程
人事处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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