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有关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科研助理1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
(四)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无违背党的宗教政策言行,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犯罪记录。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根据科研项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并协议相应待遇。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人事处)联系电话:0773-5895882
联系人:秦老师(科技处)联系电话:0773-3662902
邮箱:5882@glmc.edu.cn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下载相应附件填写,于2023年7月7日17:00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5882@glmc.edu.cn,在邮件主题及应聘文档名中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学位+科研助理应聘材料”(时间以邮件发送到我校的接收时间为准,发送邮件后须进行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桂林医学院公开招聘应聘表格(见附件1);
2.桂林医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3.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应届生应提供毕业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见附件3),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应聘者名单将在桂林医学院官网()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具体方案将在资格审查后,于学校官网()公布。
(四)政治审核
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按学校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人事处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学校审定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规定1:3开考比例时,视岗位情况可相应核减开考比例。
(四)监督电话:0773-5895235(纪委监察室)
附件:
1. 桂林医学院公开招聘应聘表格
2. 桂林医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3. 《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桂林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6月28日
版权所有:桂林医学院人事处、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