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优化人才服务环境,根据《中共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宣传推广桂林市人才服务事项及再次采集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校高层次人才信息进行采集并加大人才服务事项宣传推广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信息采集对象
(一)经过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但尚未认定的人才〔认定标准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36号)〕。
(二)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的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
(三)已入选自治区级人才项目以及其他有关厅局重大人才项目的人才(自治区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八桂学者、八桂青年学者、自治区特聘专家、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人选、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杰出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等)。
(四)已获得其他省(市、自治区)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
(五)其他人才(如有与前四点层次相近的其他人才类型,可自行填报,经审核后确定是否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二、人才服务和办事流程
详见《桂林市人才贴心服务指南》(附件1)。
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人才服务专员,保障人才服务事项落到实处,人才服务专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黄玲,0773-2822906。
请相关人才于9月19日前,联系学校人才办核对或填写《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人才办。联系人:李鸿文,联系电话:5891136。
附件:
1.桂林市人才贴心服务指南
2.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
桂林医学院人才办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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