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 )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我校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职称的自由职业者。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登陆网址和客服电话
客服电话:9661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结果应用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从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外,上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也将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用人单位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 )
2.2020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3.个人学时登记操作流程
4.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 号)
人事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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