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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1-05-24

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桂医审〔2021〕1号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加强校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现将《桂林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予以公布,自202161日起施行。

 

                                  桂林医学院

                                2021年5月19日

 

桂林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部审计工作,提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3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及所属单位、部门公司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指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学校管理的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校内部审计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防范风险,规范和强化内部管理。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推动学校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权力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健全。

第五条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学校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即学校审计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审计工作的体制机制。根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党委关于学校审计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负责学校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负责部署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

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合理配备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由具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