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1-05-24
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医审〔2021〕3号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增强我校中层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现将《桂林医学院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医学院
2021年5月24日
桂林医学院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我校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下统称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保障党中央令行禁止,学校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桂审委办〔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管理的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认为应当进行告知承诺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告知承诺对象为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任职部门或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责,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是指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的一项制度。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是指被告知的领导干部向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承诺掌握告知事项的一项制度。
第七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告知。新提拔或转任的领导干部任职前,由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应被告知的领导干部发出告知承诺通知书,要求其全面理解所告知的经济责任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承诺。被告知的领导干部接到告知承诺通知书后,按要求掌握告知内容,并作出承诺。
(三)备案。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各备案一份,被告知对象留存一份。
第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全面理解经济责任告知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切实履行经济责任,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第九条 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行承诺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
2.桂林医学院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主要经济责任事项
附件一: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
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本人对所告知的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主要经济责任事项已全部知悉,现郑重承诺:
任职期间将认真履行所告知的经济职责,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完整提供履职情况,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承诺人所在单位:
承诺人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桂林医学院中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主要经济责任事项
一、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学校决策部署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党委、行政相关工作措施,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2.及时办理学校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和部署事项,推动有关决策部署有效执行。
3.全面、正确履行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严禁超越职权, 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情况。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学校规定的有关目标责任制,按时完成所任职部门、单位作出的工作目标承诺。
5.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思想, 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并贯彻到履行经济责任活动的全过程、全领域。
6.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二、任职期间科学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和执行措施并推动有效执行
1.按照学校部署制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和落实执行措施等,制定的规划和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重要发展规划和执行措施应当广泛听取专家、教职工等各方面意见,遵循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
3.重要发展规划和措施的执行,应当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确保规划和措施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制定规划和措施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规划和措施有效执行。
4.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三、任职期间建立健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范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推动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并取得良好成效
1.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经济决策制庋, 以及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2.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决策部署。
3.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过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禁违反程序、超越权限、盲目决策和擅自决策等。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采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4.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应当及时、有效执行。对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影响学校或者部门、单位事业发展等情况,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5.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四、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各种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效防范经济风险的发生
1.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做到程序规范、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各年度收入和支出的总体规模、收入结构和支出结构应当与职责履行、事业发展目标或所承担重要事项相一致。
2.部门、单位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应当真实、合法合规,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严格压缩一般性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非税收入,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收费。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 并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转移、挪用非税收入等。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购置、管理和处置固定资产,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购置固定资产,严禁未经履行审批手续对外投资,严禁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严禁违规利用资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等。
5.按照国家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严禁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者制定政府采购计划。
6.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不断投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
7.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纪律。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以及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规定的情形等。
8.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
五、任职期间在经济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的相关规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学校实施办法,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清理办公用房等规定。
六、任职期间认真整改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
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逐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部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从制度层面堵塞漏问,确保监督检查成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桂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
2021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