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财政厅 时间:2021-0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提高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自2015年各省自发自还政府债券以来,我区发行政府专项债券规模逐年扩大,截至2021年6月,政府专项债券规模达到3837.5亿元。但我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尚处空白,尚未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因此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缺乏约束;二是对专项债券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收入实现情况等缺乏监管;三是对专项债券资金安全以及还本付息来源缺乏跟踪。2021年6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为我区出台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遵循。
二、《办法》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发〔2018〕34号)
(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
(七)《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桂发〔2018〕26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和附则等。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我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的定义及遵循原则等。第六、七条明确项目应在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以及重点论证的内容。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说明了设置绩效目标的主体、时间、方式及流程等,明确了设置目标应体现的效果。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选取项目规模、评价内容、评价时间点、信息公开等进行详细说明。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评价结果应用,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计算项目和分地区绩效等级,以及有关奖惩措施。第二十七至第二十九条为附则。
四、《办法》规定的工作流程
(一)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在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前,项目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在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应提交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有关材料。
(二)绩效目标管理。在市县财政部门来文申请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时,应审核汇总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目标,并将各项目绩效目标表按要求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绩效运行监控。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发现问题后及时组织纠正。同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结果应用力度,对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暂缓或停止拨款,督促及时整改。
(四)绩效评价管理。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项目单位应开展绩效自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进行抽查复核。自治区财政厅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五)评价结果应用。自治区财政厅抽查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分后,分地区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该地区该年度综合评分,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运用。
(2021-09-10 17:55 来源:广西财政厅)
关联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