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认定方式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工作。根据教育厅要求,新生认定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流程,具体认定方式后续通知。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与依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类,具体认定标准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家庭学生,下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而定。
2.比较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的学生,属于“困难”。(2021年目前桂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人/月,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高等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即低收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900元/月)。对于原建档立卡(14、15年退出户)家庭身份的贫困学生可认定为比较困难(B档),给予差异化资助。
3.突发事件特殊困难。指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以下几大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分管学生工作院(系)领导担任组长,学生辅导员、院(系)资助工作负责人等担任成员,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等。
(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宣传告知。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及认定通知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2.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格式见模板)
3.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至少1天。(格式见模板)
3.学生申请。
说明: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附件1),申请表请自行打印(要求双面打印),填写须知见模板。在资助信息系统导出名单(以下称“资助系统花名册”)中的学生只需要提交附件1,不在资助系统花名册中的学生除了提供附件1外,建议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以便评议小组更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4. 班级评议及结果公示。
说明:班级辅导员作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需参加到班级评议会议中,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确保认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不得采取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方式,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申请学生的隐私。评议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2天(格式见模板),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班级)》(附件3)提交院系。
5. 院(系)审核评议及结果公示。
说明: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附件4)。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及评议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 结果复查。
二级学院、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通过实地走访、电话、书信等方式对初步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依据核实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和调整,复查情况填入《桂林医学院贫困生抽查登记表》(附件5)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请各院(系)认真核实标注了学生贫困身份的“资助系统花名册”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困难学生的信息,进行身份核验与重点关注。
(二)结果公示
各班级、院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时,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和电话等)。
(三)材料整理和报送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的评定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精准识别,精准认定,按时完成认定工作,规范整理、按时报送认定材料。
各院系请将本学院(系)的学院(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及登记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附件4)、《桂林医学院贫困生抽查登记表》(附件5),老生班级于2021年9月22日(新生于2021年10月28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zz@glmc.edu.cn。
各院系将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按照附件2的名单顺序汇总整理(每50人一册)后,老生于2021年9月30日(新生于2021年10月3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应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对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类贫困生应尽可能逐个核实,其中有条件的可进行走访慰问。
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405、402室/0773-3680901。
附件:
1.桂林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及登记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班级)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查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8月31日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
联系邮箱: xgcszk@glmc.edu.cn 联系电话:0773--3680617
桂林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