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5-09
校直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扎实做好5月自治区教育厅到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教育部随机进校检查的准备工作,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计划用两年对全校一级风险实验室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决定开展2023年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标准
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对各二级学院、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推进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督查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三、督查内容
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
四、督查形式
现场督查
五、督查专家组
共五组,分组情况如下:
(一)第一组
组 长:杨 扬 药学院院长
组员:范晓丽 药学院药物研究所教师
(兼联络,电话:13978314026)
督查部门:基础医学院、广西脑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广西糖尿病系统医学重点实验室、广西肿瘤免疫与微环境调控重点实验室。
(二)第二组
组 长:于鸿浩 科技处副处长
组 员:刘海萍 科技处平台与能力科科长
(兼联络,电话:15717730960)
督查部门: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广西肝脏损伤与修复分子医学重点实验室。
(三)第三组
组 长:李洪涛 科学实验中心副主任
组 员:李周全 科学实验中心大仪管理科科长
(兼联络,电话:18878320706)
督查部门:药学院、广西药物分子发现与成药性优化重点实验室。
(四)第四组
组 长:朱开梅 基础医学院党委书记
组 员:祝宁侠 基础医学院副院长
莫 刚 基础医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
(兼联络,电话:13978396033)
督查部门:科学实验中心、公共卫生学院、广西环境暴露组学与全生命周期健康重点实验室。
(五)第五组
组 长:韩志力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组 员:马海林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实与危化品科副科长
(兼联络,电话:13558038986)
督导内容: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等。
六、督查要求
(一)现场督查程序:督查组在督查单位人员陪同下,检查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档案,随机到一二级风险实验室进行现场督查(每个学院或部门现场抽查实验室不少于4间),检查原有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向师生进行提问。
(二)请被督查部门确定联络员(附件2),并于5月10日下班前将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科。各部门联络员及时与督查组沟通,确定进驻本学院具体时间。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至少有一位负责人全程陪同及介绍情况。
(三)各督查组完成督查任务后,将《桂林医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场督查问题数量汇总表》(附件1)以及存在问题的现场照片等,一并交由国资处汇总,再统一向各单位反馈和限期整改。
七、其他
请本次未被抽检到的部门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度,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做好所辖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及管理工作。
附件:1.桂林医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场督查汇总表
2.桂林医学院各相关部门、相关实验室联络员信息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9日
- 附件【附件1:桂林医学院2023年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场督查情况登记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桂林医学院各相关部门、相关实验室联络员信息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