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4-24
各二级学院(系/部)、科学实验中心:
为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精准管控,现要求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实验室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自评(4月20日-4月30日)
各单位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现有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包括:辨识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完善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并认真填写《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自评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404721225@qq.com。要求以每间实验室为单位进行填写,不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场所,可不填写。
二、汇总自评实验室情况
各单位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自评结果,同时对实验室类别、评估结果等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至404721225@qq.com。
三、对新建、改扩建和调整使用的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验场所新建、改扩建和调整使用前,应填写《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自评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实验室设备采购论证、装修改造论证或申请用房等。
四、其他事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和实验室信息核查工作,所得结论将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重要依据,如发现敷衍了之,不认真进行自评的,将进行通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5002。
附件:1.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自评表
2.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信息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24日
- 附件【附件1: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自评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桂林医学院实验室信息统计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