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国有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时间:2023-04-11
各二级学院(系/部)、科学实验中心、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为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要求(附件1),根据学校2023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各二级学院(系/部)、科学实验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自查自纠(4月7日——14日)
一、组织本部门实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实验室安全员队伍等,认真学习教育部新出台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以及新修订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3)。
二、各有关部门结合4月7日教育部《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要求,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逐条逐项检查落实。
三、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自上而下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组织师生全面排查整治实验室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工作盲区、漏洞和隐患,明确风险防控点位,细化防控排查措施,排查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整改一条销号一条,确保整改扎实有效,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排查检查实验安全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制度、措施有效落实执行。
五、请各有关部门将组织学习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人签字盖章交明德楼315室,以便按时间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第二阶段:国资处汇总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上报材料,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与督导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4月19日——5月19日)
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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