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2023年修订)》的通知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4-01-19
校内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零星工程建设造价依据体系,保证《桂林医学院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以下简称全费用清单)的时效性和通用性,学校根据各有关部门的反馈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定额及相关费用定额等制度规定,现对我校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进行修订,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立项经费在6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编制及审核,包含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拆除、安装拆除及市政拆除工程等,属于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应按照清单计价;应急维修、抢修项目及其他工程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也可以参照清单计价。
二、编制依据
1.本清单根据近年来已审核的学校基建、后勤修缮工程等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归类整理。
2.定价原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等。
3.本清单材料基期价格按《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所公布的桂林市信息价(除税价),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价参照市场价格计算。
三、报审要求
1.预算编制审核
(1)5千元≤预算金额<5万元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全费用清单,按拟建项目工程量乘以当期全费用清单价格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工程造价,编制预算控制价,留存项目有关资料;
(2)5万元≤预算金额<30万元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全费用清单,按拟建项目工程量乘以当期全费用清单价格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工程造价,编制预算控制价,并报送审计处备案;
(3)30万元≤预算金额<60万元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全费用清单,按拟建项目工程量乘以当期清单价格汇总形成项目预算工程造价后,再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审核后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4)对于清单以外的项目,单项金额≥2万元或累计金额≥5万元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按以上依据编制预算,以预算报审形式报送审计处审核。
(5)项目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立项后一个月内完成预算备案,预算未经备案不得开工,否则审计处将不再接收备案和结算审核,如因特殊原因未完成预算备案,必须经审计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本通知结算流程办理。
2.结算编制审核
(1)5千元≤结算金额<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根据全费用清单完成结算审核,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随机抽审,抽审中如发现错误且造成损失的,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纠正,无法纠正的,将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2)结算金额≥5万元,由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审计处进行结算审核,并由审计处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对于清单以外的项目,结算时应与清单以内的部分一同上报。
(4)送审结算资料应包括:立项资料(包括经费落实资料)、论证资料(如有)、竣工图、投标工程量清单(如有)、签证单(如有)、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量现场收方单、单价调价申请表(如有)、零星工程竣工结算单、结算工程量计算式及审核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同时报送相关的电子版)。
四、计算方法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当期项目清单单价×经确认的实际收方工程量。对应项目施工合同有让利优惠的,结算金额=当期项目清单单价×经确认的实际收方工程量×(1-让利系数)。
五、使用说明
1.本清单单价为全费用价格,已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在全费用价格执行期间,钢材、水泥、混凝土、电线电缆等主材价格较基期价格波动超过±5%的,可以计算材料价差,此部分价差按施工合同的让利系数进行下浮。
2.若拟建工程的项目单价在全费用清单之外,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新增项目手续,并按以上编制依据进行定价。
3.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以让利系数形式竞标,结算时按中标让利系数进行下浮。
4.学校审计处将根据零星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动态发布全费用清单相关公告。
5.如学校工程审计起审金额发生调整,本报审要求中报审金额相应调整。
6.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新开工项目按本清单实施。实施期间有任何问题,请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反馈给审计处,由审计处召集相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
7.各项目管理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对学校零星工程进行实施管理,否则,将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
8.本清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医学院零星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修订)
桂林医学院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