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心实验室学生行为规范及承诺书
注:须双面打印
为切实加强中心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科研实验室学生行为,保障科学研究活动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桂林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院教字[2006]2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中心实验室建立了准入和出入登记制度。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进入中心实验室。在通过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规章制度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资格进入中心。
第二条 进入中心的实验人员必须遵守中心或所在平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分区,区分好实验区与非实验区。在实验区域穿实验服,做好实验防护;在非实验区脱去实验服及手套,防止污染。
第四条 在中心实验室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进行各类娱乐活动等,在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用餐、吃零食、喝水。
第五条 学生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方能在老师指导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老师报告,严禁自行拆卸。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人员,将给与相应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涉及挥发性、刺激性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并开启通风橱。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入中心实验室后,应向管理老师报备危化品,统一保存在防爆柜中,执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等制度,全程做好记录。实验必须在管理老师指导监督下穿戴实验防护服进行操作。凡不按危化品管理规定,造成实验室重大事故的,将给与相应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严格遵守学校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科学实验中心后,应向管理老师报备拟开展涉及生物安全的实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实验。凡不按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实验室重大事故的,将给与相应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实验过程中产生“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实验废水必须贮存在指定的容器中或按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相关规定处理;生物类废弃物必须储存在指定套有黄色生物安全垃圾袋的容器中,不能与普通生活垃圾混淆。注射器、刀片等利器需统一存放在利器盒中。
第十条 认真参加中心实验室的例会或培训,不无故缺席;严格落实学生卫生责任制,轮流值日。实验结束后都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地面、废物桶和水池、管道,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
第十一条 学生因违反规范造成的实验室损失和事故,责任自负。学校将按照学生类型分别将涉事事件和学生移交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已知晓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书条款,并保证遵循该条款内容,在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心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科学实验内容。若因个人未按规程操作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本人及导师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签字: 联系方式:
导师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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