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静娴 时间:2024-09-14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中的《广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桂医研教〔202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24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名额为20名,博士研究生名额1名。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培养单位 |
硕士分配名额(人) |
博士分配名额(人) |
临床医学院 |
6 |
1 |
临桂临床医学院 |
2 |
|
校外联合培养单位 |
2 |
0 |
基础医学院 |
2 |
0 |
药学院 |
3 |
0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0 |
智能医学与生物技术学院 |
1 |
0 |
护理学院 |
0 |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1 |
0 |
口腔医学院 |
1 |
0 |
如培养单位有因条件不符而导致的空余名额,请及时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平衡调节。
三、基本条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综合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具有爱国爱校情怀;关心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劳动、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和文明生活习惯,综合表现突出,评价较好。
8.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煽动闹事,扰乱社会和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违反校纪校规、考试作弊并受到纪律处分者;解除处分的除外。
(5)受到学校公开通报批评者。
(6)参评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之不端行为。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采用线下方式开展,按照《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桂医研教[2024]36号)文件精神或所在培养单位修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计分细则,依据各二级学院实际从研究生的品德素质、学业素质、学术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推荐后,连同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授权证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参评材料以在读研究生相应阶段取得,时间界定为截止评选当年的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学院评选前一天。
2.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内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群体的意见,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须在本单位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 2024年10 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公示,并将以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2)。具体包括:
1.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获奖名单公示等材料。
2.附件1《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页双面打印一式 3份)、附件 2《桂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 1份)、附件 3《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表》(一式 1份)、附件4 《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排名表》(一式 1份)和参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电子版材料均发送到ygb@glmc.edu.cn邮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资助奖项;各培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立的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实际,成立由各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科(教研科)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文件要求,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研究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级文件如有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773-3561635
邮 箱:ygb@glmc.deu.cn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