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于静娴 时间:2024-09-29
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中的《广西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桂医研教〔2024〕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金等级和比例
本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时间为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参评比例如下:
参评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 |
2024级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8% |
6000 |
二等奖 |
15% |
4000 |
|
三等奖 |
77% |
2000 |
|
2024级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8% |
10000 |
二等奖 |
15% |
6000 |
|
三等奖 |
77% |
3000 |
参评年级 |
等级 |
比例 |
奖励标准(元) |
2022级 2023级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0% |
8000 |
二等奖 |
20% |
4000 |
|
三等奖 |
70% |
2000 |
|
2023级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8% |
10000 |
二等奖 |
15% |
6000 |
|
三等奖 |
77% |
3000 |
注:1.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总人数按相应等级比例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式确定该单位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的总数(详见附件5)。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按各班级人数比例进行班级名额分配,各班级获得的等级人数总和不能超过学院总人数乘以相应的等级比例总数,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评。2.2023、2024级博士研究生所属的两个培养单位进行联合评选确定等级。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服从学校教学安排与教育管理。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评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公开通报批评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申报截止前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应缴费用者;
6.提供虚假申报信息与材料,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之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办法和程序
(一)评审办法
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按照《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修订)》(桂医研教〔2024〕29号)、《桂林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桂医研教〔2024〕36号)文件精神,依据研究生的品德素质、学业素质、学术能力、社会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班级评议
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如实填写《桂林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签字推荐后,连同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专利授权证书,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相关支撑材料界定时间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截止到学院测评前一天。
2.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成立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内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学生群体的意见,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及时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硕士研究生评选,严格把关,凡因培养单位把关不严造成申请材料不通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培养单位承担。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在公示期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各培养单位在2024年11月1日前将评审报告、公示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纸质版、电子版上交到研工部,电子版发送到ygb@glmc.edu.cn邮箱。相关评选的支撑材料无需上交,各二级培养单位或班级自行留存备查。
联 系 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773-3561635
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6日